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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探索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几个正确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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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专家常常宣称,非标准的美国英语不但语法另类,而且不够严谨,缺乏逻辑,但连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对于“drag-drug”这类非正式的不规则变化,这种指控是很难成立的,而对于非正式的规则变化“feeled”和“growed”,它就更说不通了。莱德勒就嘲笑过“正确”英语:“Today we speak, but first we spoke; some faucets leak, but never loke. Today we write, but first we wrote; we bite our tongues, but never bote。”初看之下,语言专家对“He don’t”“We was”等语法错误的批评似乎更加合理,但是这本来就是标准英语几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趋势。我们谁也不会为第二人称单数的动词形式(例如sayest)的消失感到不安。依据他们的看法,一些不合标准的英语方言才是更好的语言,因为它们还保留了第二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例如“y’all”和“youse”。

双重否定

此时,标准语言的捍卫者可能会抬出臭名昭著的“双重否定”来进行反击,例如滚石乐队主唱贾格尔的金曲《我得不到满足》(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他们告诉大家,从逻辑上看,双重否定等于肯定,这首歌名的字面意思是说“我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应该改为“I Can’t Get Any Satisfaction”。但这个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世界上有几百种语言都要求使用者在否定动词的“管界”(scope)内加入一个否定成分。这种所谓的双重否定绝不是语言的堕落,它曾经是乔叟时代的中古英语的一种规范表达。当代的标准法语也拥有这种否定形式,例如在“Je ne sais pas”(我不知道)中,“ne”和“pas”都是否定词。由此想来,标准英语也是一样。请看下面这些句子中的“any”“even”和“at all”,它们是什么意思。

I didn’t buy any lottery tickets.

我一张彩票也没买。

I didn’t eat even a single French fry.

我连一根薯条都没吃。

I didn’t eat fried food at all today.

我今天完全没吃油炸的食物。

很明显,它们并无具体的含义,因为你不能单独使用它们。下面这些句子看起来就十分奇怪:

I bought any lottery tickets.

I ate even a single French fry.

I ate fried food at all today.

这些单词的用途和非标准美式英语中的“no”完全相同,例如“I didn’t buy no lottery tickets”。它们都与句子的否定动词保持一致,其中仅有的区别是,非标准英语指派“no”来充当一致性成分,而标准英语指派的是any。除此之外,它们几乎可以互换。还需指出的一点是,在标准英语中,双重否定也并非简单的负负得正,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地用“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来吹嘘自己“很容易获得满足”。在某些情况下,有的人可能会用这种句式来否定前面出现的否定判断,但即便如此,他也必须用重音来强调否定成分。例如,下面这个略显做作的句子:

As hard as I try not to be smug about the misfortunes of my adversaries, I must admit that 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 out of his tenure denial.

虽然我努力不让自己因为对手的不幸而兴高采烈,但我必须承认,面对他的下台,我还是不能不感到些许快意。

因此,认为非标准语法形式会导致逻辑混乱,完全是迂腐之见。

对语言的韵律(重音和语调)充耳不闻,对谈话原则和修辞理论视而不见,这是语言专家的法宝。我们再来看当今年轻人的一句口头禅:“I could care less”(我毫不在乎)。语言专家一向视它为洪水猛兽,他们强调,年轻人的意思是为了表达一种不屑,因此应该是“I couldn’t care less”才对,如果他们“可以少一点儿在乎”,就说明他们还是比较在乎的,这和他们要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但是,如果这些老爷们能够停止对年轻人的骚扰,认真打量这个句式,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让我们听听这两个句子说出时的不同语气:

这两句话的语调、重音完全不同,这种不同是有原因的。第二个句子并非没有逻辑,它蕴含着一种讽刺的意味。所谓“讽刺”,就是借用明显的错误或者夸张的语调,达到正话反说的目的。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可以表述为:“Oh yeah, as if there was something in the world that I care less about.”(切!就好像这个世上真有我更不在乎的事情一样。)

“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对还是错?

有时候,一些所谓的语法“错误”不仅合乎一般的情理,也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请看下面这些“村言野语”,几乎所有的语言专家都对它们嗤之以鼻:

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

每个人都回到了他们的座位上。

Anyone who thinks a Yonex racquet has improved their game, raise your hand.

如果有哪个人认为“尤尼克斯”球拍提高了他们的比赛成绩,请举起你们的手。

If anyone calls, tell them I can’t come to the phone.

如果有哪个人打电话给我,告诉他们我不能接电话。

Someone dropped by but they didn’t say what they wanted.

有人来拜访过,但他们没有说他们想要什么。

No one should have to sell their home to pay for medical care.

没有哪个人会愿意卖掉他们的房子来支付医疗保健。

He’s one of those guys who’s always patting themself on the back.

他是那些总喜欢沾沾自喜的家伙之一。

——《麦田里的守望者》的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

他们解释说,“everyone”指的是每一个人,因此是单数主语,不能充当复数代词“them”的先行词。他们坚持“Everyone returned to his seat”“If anyone calls, tell him I can’t come to the phone”才是正确的句子。

如果你正是他们的说教对象,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儿不太对劲。“Everyone returned to his seat”听起来就像是人们在幕间休息时突然发现著名歌星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也坐在观众席中,于是每个人都向他的座位挤去,围着讨要签名。另外,如果打来电话的人是一位女士,那么让自己的室友向“him”转告一些事情不是听起来有点儿怪吗(即便你并不在意性别歧视)? 因此在这些标准面前,我们完全有理由表示疑虑,它们对严肃的语言学家来说是一种危险信号。如果下回有人企图纠正你的这类错误,你可以请这位自作聪明的人修改下面这个“病句”:

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them.

玛丽看见了每一个人,就在约翰注意到他们之前。

然后,你就可以尽情地欣赏他的窘态,看他把这个句子“修改”成“Mary saw everyone before John noticed him”这样狗屁不通的句子。

这是包括你和霍尔顿·考尔菲德在内的“每个人”都能明白的逻辑关系,唯独语言专家一头雾水。“everyone”和“they”并不是先行词和代词的关系,它们指的并不是现实中的同一个人,因此他们不必在数量上保持一致。它们一个是“逻辑量词”(quantifier),一个是“约束变项”(bound variable),这是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Everyone returned to their seats”的意思是“对于所有的X来说,X回到X的座位”。这个“X”并非特定的某个人或者某群人,它只是一个占位符,负责记录句中的人物在不同条件下所扮演的角色。在这个例子中,“回到座位”的X与“拥有这个座位”的X是一致的。事实上,句中的“their”不是复数,因为它既不代表某个事物,也不代表某些事物,它根本不代表任何事物。同样,打进电话的人也是如此:可能是一个,可能一个也没有,也可能追求者太多,电话响个不停。但最重要的是,每次只能有一个人打来电话,而如果有人打来电话,他(而非别人)的电话都将被拒接。

因此从逻辑上看,这些变项与我们熟悉的指涉代词并不是一回事。指涉代词必须遵循一致性原则,“he”代表某个特定的人,“they”代表特定的一群人。世界上的有些语言显得更为体贴,它们用不同的单词来分别表示指涉代词和约束变项。英语却十分小气,当说话者要用到某个变项时,指涉代词就不得不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位置。既然它们只是徒具指涉代词之形,而非真正的指涉代词,那就不能说方言中所用的“they”“their”“them”要比专家推荐的“he”“him”“his”更差一些。事实上,“they”这个单词显得更有优势,因为它既指男性又指女性,可以满足各种具体需要。

名词转动词

古往今来,语言专家都对英语使用者将名词转用成动词的“恶习”痛心疾首,下面这些动词在本世纪里就曾备受责难:

正如你所见,这里面既有一些较为生硬的用法,也有完全无可挑剔的例子。实际上,几个世纪以来,名词直接转用为动词的现象一直是英语语法的组成部分,这也是英语发展到今天的一个必经过程。据我估计,英语中大约有1/5的动词最初都是名词。我们以表示身体部位的名词为例:“head a committee”(领导一个委员会)、“eye a babe”(注视婴儿)、“nose around the office”(在办公室打探消息)、“mouth the lyrics”(朗诵诗歌)、“gum the biscuit”(咀嚼饼干)、“begin teething”(开始长牙)、“tongue each note on the flute”(吹奏笛子)、“jaw at the referee”(向裁判抱怨)、“neck in the back seat”(坐在后座亲吻)、“back a candidate”(支持候选人)、“arm the militia”(武装民兵)、“shoulder the burden”(承担责任)、“elbow your way in”(挤进人群)、“hand him a toy”(递给他一个玩具)、“finger the culprit”(指证罪犯)、“knuckle under”(屈服让步)、“thumb a ride”(要求搭车)、“wrist it into the net”(把它抓到网里)、“belly up to the bar”(径直走向酒吧)、“stomach someone’s complaints”(忍受某人的抱怨)、“rib your drinking buddies”(搀住喝醉的朋友)、“knee the goalie”(用膝盖顶撞守门员)、“leg it across town”(步行穿过城镇)、“heel on command”(紧随命令)、“foot the bill”(付账)、“toe the line”(听从指挥)。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表示身体部位的单词,在这本“老少咸宜”的语言书中就不便列举了。

这有什么问题呢?语言专家似乎认为,头脑混乱的人们正在逐渐模糊名词与动词的界限,但这又一次侮辱了普通民众的智商。我们在第4章中曾分析过一个现象:棒球术语“fly out”的过去式是“flied”,而非“flew”。同样,我们说“ringed the city”,而不说“rang the city”;说“grandstanded”,而不说“grandstood”。这些动词都是由名词转用而来的,例如“a pop fly”(内野高飞球)、“a ring around the city”(城市包围圈)和“a grandstand”(大看台)。说话者内心对这种转用十分敏感。他们之所以避免不规则形式“flew out”,是因为在心理词典中,棒球术语中的动词“fly”与一般动词“fly”并不相同,一个基于名词词根,一个基于动词词根。只有动词词根的“fly”才拥有不规则的过去式“flew”,因为只有动词词根才有“过去式”这一说。这个现象说明,当人们将名词用作动词时,他们的心理词典会变得更加细致、严谨,而不是更加随意。单词属性不会因为名词与动词的转换而模糊起来,相反,它会更加清晰:哪些是动词、哪些是名词、哪些是基于名词的动词,人们会给它们贴上不同的心理标签,分别储存起来。

最不可思议的是,每个人都会不自觉地尊重这些“跨界动词”的特殊性。我们在第4章谈到,假如你将一个名词转用为一个新的动词,比如说某个人的名字,那它一定是规则动词,即便这个新动词与已有的某个不规则动词拼写相同。例如第4章的例子:“Mae Jemison, the beautiful black female astronaut, out-Sally-Rided(而非out-Sally-Rode)Sally Ride”(梅·杰米森,这位美丽的黑人女宇航员比萨利·莱德还萨利·莱德)。我的研究小组对数百人做过测试,其中包括大学生、没有上过大学的成年人(这些人都是通过在通俗小报上刊登广告招募而来的志愿者)、学龄儿童,甚至还包括4岁的小孩。我们让这些人对25个由名词变来的新动词进行词形变化,结果他们的表现就像是天生的语法学家,对这些动词的处理都与已有的普通动词不同。

是否还有谁不明白这个原则呢?有,那就是语言专家。如若不信,那就看看西奥多·伯恩斯坦(Theodore Bernstein)在《谨慎的作家》(The Careful Writer)一书中是如何点评“broadcasted”的吧:

如果你认为自己已经正确地预见到近期英语发展的未来,并决心和放任主义者同坐一条船,那么你就会接受“broadcasted”的用法(至少在表示“广播”的意思时),就像有些字典所标明的那样。然而我们的看法是,无论将所有的不规则动词转变为规则动词是一件多么可喜的事情,它也不能靠一纸法令来完成,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将继续用“broadcast”来充当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因为除了一些所谓的类推性、一致性或者逻辑性原因(就连放任主义者自己都时常嘲笑它们),我们找不到使用“broadcasted”的任何理由。这种态度与我们在棒球术语“flied”上采取的立场并不相违,因为我们使用“flied”是有充分理由的。事实就摆在那里,谁也回避不了:英语中就是有不规则动词。

伯恩斯坦赞同“flied”的“充分理由”是:它是棒球比赛中的一个术语,具有专门的含义。但这却是一个错误的理由。“see a bet” “cut a deal”(达成协议)、“take the count”(被判失败)中的“see”“cut”“take”都有专门的含义,但它们仍然保留了不规则的过去式“saw”“cut”“took”,而没有切换成“seed”“cutted” “taked”,可见伯恩斯坦的解释并不正确。我们使用“flied”的真正原因是:“fly out”指的是“hit a fly”(打出一个高飞球),其中的“fly”是一个名词。人们采用“broadcasted”的理由也一样,他们不是想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不规则动词都转变成规则动词,而是在他们心中将动词“broadcast”解读为“make a broadcast”,因此,这个动词是由更为常用的名词“broadcast”转用而来的(动词“broadcast”最早的意思是“撒种”,现在除了园艺工作者外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个意思了)。作为一个由名词转变而来的动词,“broadcast”没有资格继承它原本自带的不规则形式,所以普通民众非常明智地选用了“-ed”规则。

Hopefully

我不得不再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广受诟病的“hopefully”。像“Hopefully, the treaty will pass”这样的句子被认为大错特错。副词“hopefully”来自形容词“hopeful”,表示“满怀希望的样子”,因此专家说它只能用来表示句子中的某个人“满怀希望”地做某件事情。如果要表达作者或读者的愿望,就应该说“It is hoped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人们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If hopes are realized, the treaty will pass”(但愿这份协议能够通过)或者“I hope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我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

下面是我的看法。

1.在英语中,副词并非一定是用来表示行为者的行为态度或特征。副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修饰“动词短语”的副词,如“carefully”(仔细地),这种副词的确是描绘行为者的行为;另一种是“句子”副词,如“frankly”(坦率地说),它表达的是说话者的主观态度。这类句子副词有:

请注意,这里的许多副词都来自修饰动词短语的副词,例如“mercifully”“honestly”和“happily”,它们的“两面性”并不会在实际语境中产生歧义。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释条,至少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hopefully”就已经作为句子副词出现在书面语中,而其出现在口语中的时间就更早了。因此,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派生过程。

2.专家提出的替代方案“It is hoped that”“If hopes are realized”囊括了拙劣文笔的四大弊病:被动语态、冗词赘语、语义含糊、官腔十足。

3.专家的替代方案与“hopefully”所表达的意思并不能完全吻合,如果禁用“hopefully”,我们就无法表达特定的想法。“hopefully”表示一种较有希望的预测,而“I hope that”和“It is hoped that”只表示说话者的主观愿望,因此我们可以说“I hope that the treaty will pass, but it isn’t likely”(我希望这份协议能够通过,但可能性不大),但如果说“Hopefully, the treaty will pass,but it isn’t likely”(这份协议有希望通过,但可能性不大),就显得有点儿奇怪了。

4.假如我们只能用“hopefully”来修饰动词短语,那么请看下面这两个句子:

Hopefully, Larry hurled the ball toward the basket with one second left in the game.

Hopefully, Melvin turned the record over and sat back down on the couch eleven centimeters closer to Ellen.

你说我愚蠢也好,无知也罢,反正这样的句子我是绝对说不出口的。

设想一下,假如有位专家突然宣布我们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Cleveland)的正确名称应该是“辛辛那提”(Cincinnati),而人们称为“辛辛那提”的城市其实是“克利夫兰”。可是,这位专家又给不出任何理由,只是坚称自己是对的,而且要求每个注重语言的人都必须立刻改变“他”对这两座城市的叫法(没错,是“他”,而不是“他们”),无论这样做会造成多大的混乱,付出多大的代价。你肯定会认为这人的脑袋有问题。但是,当某个专栏作家或者报纸编辑在“hopefully”的问题上发表类似的见解,他却会被视为语言规范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