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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探索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4类语言专家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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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讨论了一般语言专家极力守护的几个“真理”,现在我想考察一下专家本人。这些人虽然都自恃为专家,但他们的目的、水平以及学识各不相同。为公平起见,我们有必要进行分类讨论。

词语观察家

我们最常见到的专家是所谓的“词语观察家”(wordwatcher),这个术语是由生物学家刘易斯·托马斯(Lewis Thomas)创造的,而他本人就是一位词语观察家。和语言学家不同,词语观察家主要关注的是生冷怪僻、来源不明的单词和成语。有的词语观察家本身是另一个领域的学者,他们花了很多时间来撰写有关词源的书籍,比如托马斯和奎因。有的则是负责在“问与答”专栏上回答读者提问的新闻记者。下面是《波士顿环球报》专栏上的一个例子:

问:当我们想去激怒别人时,为什么要说“get his goat”(直译为:偷走他的山羊)呢?

答:俚语专家还没有彻底搞清楚,但有些人认为,这个说法源自赛马场上的一个旧习。当时,人们常常将山羊和容易受惊的良种赛马关在一起,这样可以使赛马保持安静。19世纪的赌马者有时会偷走山羊,让马躁动不安,输掉比赛。因此,才有“get his goat”的说法。

对于这种解释,伍迪·艾伦在《俚语的起源》(Slang Origins)中挖苦道:

你们中间有多少人想过某些俚语的来源,比如“the cat’s pajamas”(不同凡响的人)和“take it on the lam”(溜之大吉)?反正我从没想过。不过,对于那些有兴趣的人,我可以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大家看看一些有趣的词源。

……“Take it on the lam”起源于英国。在英国,“lamming”是一种把骰子和一大管药膏当玩具的游戏。每个玩家轮流丢骰子,丢完后就在房间里跳来跳去,直至倒地出血。如果有人丢了“7”点或者比“7”还小的点数,他就要说“quintz”,然后一直发疯般地狂跳。如果点数大于“7”,他就得被迫分给其他玩家一些羽毛,由此得到一个好的“lamming”。如果一个人得到3次“lamming”,他就会被“kwirled”,或者宣布道德上的破产。后来,所有用到羽毛的游戏都被称为“lamming”,而“羽毛”一词就变成了“lam”。所以“take it on the lam”就是“披上羽毛”,后来就变成“溜之大吉”的意思,不过其中的转变过程还不太清楚。

这段文字正好体现了我对词语观察家的态度:我认为他们没有害处,但我从不完全相信,而且多数时候我也毫不关心。几年前,有位专栏作家对“pumpernickel”(黑麦粗面包)的来源做了解释:在征战中欧的过程中,拿破仑在一家客栈逗留。进餐时,店家呈上了一块又黑又酸的粗面包。吃惯了巴黎长棍面包的他揶揄道:“这块面包是给Nicole吃的吧。”Nicole是拿破仑的马。当别人对这位专栏作家的解释提出质疑时(字典上说这个词来自德语口语,意思是“放屁的小妖精”),他只好承认,这个解释是他写稿的夜在酒吧里和朋友一起杜撰的。对我来说,词语观察就像集邮一样,它能给你带来知识上的乐趣,但也会附带产生一定的忧虑,因为你不知道自己收集的邮票中有多少赝品。

先知“耶利米”

与此相反的是像先知“耶利米”(Jeremiah)一样的语言专家,他们一味地宣泄悲观论调,预言世界末日的到来。一位身兼“词典编纂家”“语言专栏作家”和“语用专家”的著名人士曾经援引某位诗人的话说:

作为诗人,他只有一个政治责任,那就是捍卫语言,使之免于堕落。这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语言正在遭受侵蚀,一旦语言走向堕落,人们就不会再相信自己的耳朵,而这将导致暴力的发生。

语言学家德怀特·博林格(Dwight Bolinger)温柔地提醒这位作家稍安勿躁,他说:“即便所有人都按照语言规范来说话,也还是会有暴徒从黑夜中跳出来拦路打劫的。”

近年来,声音最大的耶利米要数批评家约翰·西蒙(John Simon)了,他的影评和剧评以恶毒著称,喜欢对女演员的面容发表长篇大论,肆意攻击。下面是他的某篇语言专栏文章的开头,很有代表性:

现在的人对待英语,就像当年的奴隶贩子对待运奴船上的黑奴,或者纳粹集中营的看守对待营中的囚徒一样。

顺带一提的是,导致他做出这种无聊对比的原因是美国众议院议长奥尼尔(O’Neill)的语法错误。奥尼尔将其同僚称为“fellow colleagues”,其中的“fellow”是个冗词。西蒙将它斥之为“最低级的语言错误”。西蒙还对美国黑人英语发表了一通意见:

我们为什么要照顾那些缺乏教养的亚文化成员对音、义关系的看法?难道有一种语法——无论什么语法——可以描述这种关系?

至于“I be”“you be”“he be”这些表述方式,简直会让我们神经衰弱。或许我们可以理解这些语句,但它们违反了所有公认的古典语法和现代语法。它们不是语言历史的产物,而是对语言规则的无知。

这种荒谬恶毒的无知言论根本不值一驳,因为他并不是在真诚地讨论问题。西蒙只是发现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段也是某些喜剧演员、脱口秀主持人以及朋克乐手的惯用伎俩:一个资质平庸的人可以通过无理的谩骂来吸引媒体的关注——至少可以暂时达到效果。

艺人

第三类语言专家是“艺人”,他们喜欢收集各种回文(palindrome)、双关语(pun)、变位词(anagram)、图形字谜(rebus)、笑词(malapropism)、妙语(Goldwynism)、齐名(eponym)、长字(sesquipedalia)、语误(howler)和洋相(blooper),然后拿到人前卖弄。像威拉德·埃斯皮(Willard Espy)、迪米特里·伯格曼(Dimitri Borgman)、盖尔斯·布兰德雷斯(Gyles Brandreth)和理查德·莱德勒就是这种“艺人”,他们写的书也是以娱乐为题:《单词游戏》(Words at Play)、《闲趣语言》(Language on Vacation)、《快乐语法》(The Joy of Lex)、《不堪的英语》(Anguished English)。他们以搞笑的方式展示语言的滑稽可笑,当然会换来读者的哈哈一笑。但在拜读他们的文章时,我有时觉得自己就像是在观看海豚表演的雅克·库斯托[2],渴望这些优美的海洋精灵能够摆脱系在身上的草裙,在更具尊严的环境中展现它们更为迷人的自然天赋。下面是莱德勒的一段“卖艺”文字:

如果我们花点时间来想想英语的矛盾和荒唐,就会发现“热狗”(hot dog)可以是冷的,“暗室”(darkroom)可以很亮,“家庭作业”(homework)可以在学校完成,“噩梦”(nightmare)可以在白天做,而“害喜”(morning sickness)和“白日梦”(daydreaming)可以在晚上发生……

有时你不得不认为,所有说英语的人都应该关进精神病院,因为他们的词语实在是太疯狂了。还有哪一种语言会让人们“在停车道上开车,在公路上停车”(drive in a parkway and park in a driveway)?在“在演奏会上朗诵,在戏剧中演奏”?(recite at a play and play at a recital)……为什么一个“苗条的机会”(slim chance)和一个“肥胖的机会”(fat chance)意思相同,而一个“聪明的人”(wise man)和一个“聪明的家伙”(wise guy)却意思相反?还有那所谓的“甜甜洞”(Doughnut hole),这种美味的小点心难道不应该叫“甜甜球”(doughnut ball)?真正的甜甜洞应该是指甜甜圈的空心才对吧。还有“他们从头爱到脚”(They’re head over heels in love),这句话的确不错,但我们做其他事情的时候不也是“头上脚下”(head over heels)吗?如果我们真的想要表达两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死去活来,为什么不说“They’re heels over head in love?”(他们爱得脚上头下)。

我反对!第一,谁都明白复合词与短语是两回事。复合词和其他单词一样,本身拥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含义,而短语的意思则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及其组合规则。复合词的重音模式与短语不同,例如一个读作“dárkroom”,一个读作“dark róom”。像“hot dog”“morning sickness”这些看似“疯狂”的组合其实都是复合词,因此即便是“cold hot dogs”(冷的热狗)、“nighttime morning sickness”(夜间出现的害喜)也并不违背语法逻辑。第二,像“fat chance”(渺茫的机会)和“wise guy”(自作聪明的人)这样的说法明显是一种反讽,这一点有谁看不出来呢?第三,“Donut holes”(甜甜洞)是邓肯唐纳滋公司(Dunkin’Donuts)注册的一个商标,而且是故意取这个古怪的名字,难道有人看不出其中的笑点吗?第四,介词“over”拥有好几个含义,它可以表示一种静止的空间状态,例如著名歌曲《忧郁河上的桥》(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它也可以表示某个物体的移动轨迹,例如“The quick brown fox jumped over the lazy dog”(灵巧的棕色狐狸从一只懒狗身上跳了过去)。“Head over heels”涉及的是第二种意思,它描述的是情侣的头部动作,而不是头部位置。

同时,我也必须为大学生、救济申请人以及普通劳动者辩护几句,他们的语言常常被那些艺人当作笑料。漫画家和对白作者有一个创作诀窍:如果你想让笔下的人物看起来像个乡巴佬,那就按照“实际”的发音来拼写他所说的单词,而不像通常那样去拼,例如“sez”“cum”“wimmin”“hafta”“crooshul”等。莱德勒在《如何听懂美国人的含混口音》中就使用过这种把戏,用以嘲笑英语中十分常见的协同发音现象。例如“coulda”和“could of”(could have)、“forced”(forest)、“granite”(granted)、“neck store”(next door)、“then”(than),然而我们在第5章已经说过,除了科幻小说中的机器人外,每个人都是根据自然形成的音位规则来说话的。

莱德勒还罗列了学生学年论文、车险理赔申请和社会救济申请中的各种“洋相”,这些洋相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它们都是些老掉牙的笑话,经常出现在大学校园或者政府部门的公告栏里。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ions I have given birth to twins in the enclosed envelope.

根据您的要求,我在随附的信封里生了一对双胞胎。

My husband got his project cut off two weeks ago and I haven’t had any relief since.

我丈夫两个星期前被“去势”了,从此我就没有得到任何“安慰”。

An invisible car came out of nowhere, struck my car, and vanished.

一辆“隐形”汽车突然出现,撞了我的车,然后消失了。

The pedestrian had no idea which direction to go, so I ran over him.

这位行人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所以我轧过了他。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s when the farmer does it to the cow instead of the bull.

人工授精就是农夫来给母牛受精,而不是公牛。

Moses went up on Mount Cyanide to get the ten commandments. He died before he ever reached Canada.

摩西在“氰化物”山上受了十诫,他在抵达“加拿大”前去世了。

这些洋相的确有些好笑,但是,在你准备吐槽普通百姓的写作能力,认为他们滑稽可笑之前,有一件事你必须了解:大部分洋相很可能是人为编造出来的。

民俗学家简·布鲁范德(Jan Brunvand)曾经搜集了数以百计的“都市传说”(urban legend)。每个人都声称这些耸人听闻的故事千真万确地发生在自己“朋友的朋友”(friend of a friend,简称“FOAF”)身上。而且,这些故事总是不断地从一个城市传播到另一个城市,情节也大体相同,但它们绝对不会是真实的事件。“嬉皮士保姆”“下水道鳄鱼”“肯德基炸鼠”和“万圣节施虐狂”就是其中的一些著名传说。事实证明,语言洋相也是都市传说的一个亚类,名为“复印传说”(xeroxlore)。把这些洋相广而告之的人都表示这些洋相不是他们亲手收集,而是从别人那里抄来的,而这个“别人”又是从别人那里抄来的,总之,这些洋相的确来自某个部门的某位工作人员所收到的函件或申请。有些几乎完全相同的洋相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就广为流传,而且分别涉及新英格兰、阿拉巴马州、盐湖城等不同地区的部门科室。布鲁范德强调,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些内容相同的语言糗事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分别发生,这种可能性实在太小。电子邮件的出现加速了这些洋相的制造和传播,我有时也会收到这样的东西,但我能够察觉这只是有意的玩笑(只是还不清楚它们由学生杜撰还是出自教授之手),而非意外的出糗,例如将“adamant”(坚硬的)解释为“pertaining to original sin”(与原罪有关的),将“gubernatorial”(州长的)解释为“having to do with peanuts”(与花生有关的)[3]。

智者

最后一类言语专家是“智者”,其中以萨菲尔和《纽约时报》已故编辑、《谨慎的作家》的作者伯恩斯坦为代表。他们善于采用适度、合理的方法解决语言的使用问题,并由此获得声望。他们对犯错者总是机智、诙谐地打趣一番,而不会口诛笔伐,肆意凌辱。我喜欢读这些智者的文字,萨菲尔曾将某条反色情法令的内容总结为“It isn’t the teat, it’s the tumidity”(这不是奶头,这只是一个肿块)。对于这样的生花妙笔,我除了敬佩之外别无可说。可惜的是,即便是像萨菲尔这样的智者,这些最为开明的语言专家,也不免会低估普通百姓的语言水平,从而导致自己的许多评论显得无的放矢,隔靴搔痒。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将带你一同检阅萨菲尔的一篇专栏文章,它刊登在1992年10月4日的《纽约时报杂志》上。

这篇文章包含了3个故事,一共讨论了6个有问题的语言案例。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是1992年美国大选中的两位总统候选人,文章毫无党见地分析了他们各自在代词的格上所犯的错误。当时,乔治·布什推出了他的竞选口号:“Who do you trust?”(你们信任谁)。这一口号的推出,导致全美国的小学教师对其离心离德。他们指出,“who”是一个“主语代词”(或者说主格),而口号问的是动词“trust”的宾语(也就是宾格),我们通常说“You do trust him”(你信任他),而不会说“You do trust he”。因此,在这个问句中,应该用“whom”,而不是“who”。

这是规定主义者对日常用语的一个典型抱怨,我们可以这样回答:“who/whom”区别是英语格系统的一个残留物,这种格系统早在几百年就被名词抛弃,如今只保留在“he/him”这样的代词中。而且,即便是代词,主格“ye”和宾格“you”之间的区别也已经消失,只剩下身兼二职的“you”,“ye”则完全沦为一种古语。“whom”虽然比“ye”活得长,但也是垂垂老矣,行将就木。在大多数口语情境中,使用“whom”会让人觉得忸怩作态。没有人会真的要求布什把口号改成“Whom do ye trust”,既然我们都已经容忍了“ye”的消失而以“you”代之,而且每个人都在用“who”来兼指主格和宾格,那为什么还要抓住“whom”不放呢?

萨菲尔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开明的一面,他提出了一个“两全之策”:

萨菲尔的“Who/Whom”规则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令作家和演说家骑虎难下,在迂腐和错误之间摇摆不定的问题。“用‘whom’固然不错,但最好重写一个句子取代它。”因此,布什不需要将口号改成“Whom do you trust”,这会让他听起来像一位食古不化的耶鲁学究。他只需将口号改成“Which candidate do you trust”(你信任哪位候选人),就可以重获语言纯正癖者的支持。

萨菲尔的建议有点儿像所罗门式的不可接受的“假折中”(pseudo-compromise)[4]。要求人们回避一个有问题的句式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who”的宾格问题上,这却要付出无法忍受的代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问到涉及动词宾语或介词宾语的问题。下面是从父母与孩子的对话录音中选取的几个例子:

I know, but who did we see at the other store?

我知道,但我们在另一家店里看到了谁?

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

我们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了谁?

Who did you play with outside tonight?

你今晚和谁在外面玩的?

Abe, who did you play with today at school?

亚伯,你今天在学校里和谁一起玩?

Who did you sound like?

你的声音听起来像谁?

想想看,如果要把上面的“who”都换成“whom”,听起来会是什么样子!萨菲尔的建议是将这些“who”都换成“which person”(哪个人)或“which child”(哪个小孩),但这种建议显然违背了行文写作的一条金科玉律——去掉多余的文字,它还将迫使人们过多地使用“which”这个被文章学家斥为“最丑陋”的英语单词。此外,它也会破坏语言运用的终极目标:尽可能清晰、准确地表达思想。“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中的“who”可以是一个人、许多人,也可以是包含成人、小孩、婴儿乃至宠物狗在内的各类组合,而替代品“which person”则会将其中的一些可能性排除在外,与提问者的原意不符。例如,萨菲尔的规则究竟该如何运用到下面这句著名的歌词上呢?

Who’re you gonna call? GHOSTBUSTERS!

你要给谁打电话?捉鬼敢死队!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做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并不是一件坏事。萨菲尔本应根据自己的观察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告诉总统:他完全没有必要改变口号,至少没有语法上的必要。

现在来看民主党,萨菲尔抓住了比尔·克林顿的一个错误,因为他要求选民们“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给阿尔·戈尔和我一个重振美国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没人会说“give I a break”(让我休息一下),因为动词“give”的间接宾语必须是宾格,因此克林顿的话应改为“give Al Gore and me a chance”。

在所有的“语法错误”中,可能没有哪一个像错用连词短语(用“and”或“or”连接而成的短语)中的代词格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嘲笑了。有哪个小孩不曾因为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 to the mall”这样的句子而被大人纠正?我的一位同事回忆说,在12岁的时候,她的妈妈曾经要求她改掉这个毛病,否则就不许她穿耳洞。标准的说法是,宾格代词“me”不能出现在主格位置上,没有人会说“Me is going to the mall”,因此正确的表述是“Jennifer and I”。人们常常把这个提醒错误地记成“如果不知道怎么说,那就说‘某某’和‘I’,而不说‘某某’和‘me’”,所以就不假思索地滥用这条规则,从而导致“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以及“between you and I”这种更受鄙视的“错误”——语言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为“矫枉过正”(hypercorrection)。

但是,如果连街头上的普通人都能轻易避免“Me is going”和“Give I a break”这样的错误,而常春藤联盟的大学教授、“罗德奖学金”获得者克林顿却会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和“Give Al and I a chance”这样的句子,这是否说明真正误解了英语语法的是语言专家,而不是说话者本人呢?这些专家秉持的理由是:如果一个连词短语拥有某种语法特征,比如说主格,那么短语中的每个单词都必须具备相同的特征。但这个理由是错的。

“Jennifer”是单数,我们说“Jennifer is”而不说“Jennifer are”。代词“She”是单数,我们说“She is”而不说“She are”。但连词短语“She and Jennifer”却不是单数,我们说“She and Jennifer are”而不说“She and Jennifer is”。因此,如果连词短语的数可以不同于它内部代词的数(She and Jennifer are),那它为什么必须和自己内部的代词保持相同的格呢(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答案是不必如此。连词短语是一种典型的无中心语结构。我们前面说过,短语中心语决定着整个短语的意思,在短语“the tall blond man with one black shoe”(穿一只黑鞋的高个金发男子)中,单词“man”是中心语,因为整个短语的属性都取决于这个“man”:这个短语说的是一个人,它是第三人称单数,因为“man”是第三人称单数。可是,连词短语没有中心语,所以它在属性上可以不同于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约翰和玛莎相遇了(John and Marsha met),这并不等于说“约翰相遇了”(John met)和“玛莎相遇了”(Marsha met)。如果选民打算给克林顿和戈尔一个机会,他们也不是说先给戈尔一个机会,再给克林顿一个机会,他们是给这对竞选搭档一个机会。所以说,虽然“Me and Jennifer”是主语,但这并不代表“Me”也是主语,必须以主格形式出现。同样,虽然“Al Gore and I”是宾语,这也不代表“I”也是宾语,要以宾格形式出现。从语法上说,代词可以自由地选择它的格。语言学家约瑟夫·埃蒙德(Joseph Emonds)曾经详细地分析了“Me and Jennifer”和“Between you and I”这两种用法,最后的结论是,语言专家要求我们说的语言非但不是英语,连人话都不是!

在第二个故事里,萨菲尔对一位外交官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这位外交官收到了一份政府警告,警告涉及的是“针对外国游客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偷盗、抢劫和扒窃(pick-pocketings)”。这位外交官问道:

你看,美国国务院用的是“pick-pocketings”。做这种勾当的人不是被叫作“pickpocket”或者“pocket-picker”吗?

萨菲尔回答:“这个句子应该写成‘偷盗、抢劫和扒窃(pocket-pickings)’,因为只有‘人扒口袋’(One picks pockets),没有‘口袋扒人’(no one pockets picks)。”

事实上,萨菲尔并没有真正解答这个问题。如果某个罪犯被人们叫作“pocket-picker”(这是英语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复合构词法),那么他所犯的罪就是“pocket-picking”。但是,这个称呼并没有流行起来,我们都不约而同地把这种罪犯叫作“pickpocket”(扒手)。既然他是“pickpocket”而不是“pocket-picker”,那么根据现有的“名词→动词”转化原则,他的工作自然就是“pick-pocketing”,而非“pocket-picking”,就像我们说“a cook cooks”“a chair chairs”和“a host hosts”一样。萨菲尔说没有“口袋扒人”(one pockets picks),这只是一种遁辞,谁又会真的把“pick-pocketer”理解为“扒人的口袋”呢?

萨菲尔之所以会陷入困惑,是因为“pickpocket”是一种特殊的复合词,它并没有中心语。我们知道,这个词指的不是一种口袋,而是一种人。不过,虽然它有点儿特殊,但却并不孤独,而是有一群兄弟姐妹的。英语的趣味之一就是拥有一批没有中心语的复合词,它们专门用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或形象特征来代称这个人,例如:

这个列表看起来就像是达蒙·鲁尼恩(Damon Runyon)小说中的一份人物名单,它也反映出语言中的所有现象其实都有规律可循,即使那些“特例”也不例外,只要你愿意费心去寻找。

萨菲尔的第三个故事分析了芭芭拉·史翠珊(Barbra Streisand)对网球明星安德烈·阿加西(Andre Agassi)的一段溢美之词:

He’s very, very intelligent; very, very, sensitive, very evolved; more than his linear years…. He plays like a Zen master. It’s very in the moment.

他非常非常聪明,非常非常敏锐,非常“进化”,完全超过了他这个年纪所应有的水平……他打起球来像一位禅师,完全专注于当下。

萨菲尔首先对史翠珊说的“evolved”一词的来源进行了推测:“它是从主动语态变成被动语态的,即由‘he evolved from the Missing Link’演变成‘he is evolved’——这种用法可能是受到了‘involved’的影响,用来表示一种恭维。”

语言学界已经详细研究过这类派生现象,但萨菲尔对此显然不甚了解。他似乎认为人们之所以派生出新词,是隐约受到了同韵单词的影响。例如由“involved”联想到“evolved”,属于一种文字误用。但事实上,人们并非那么粗心大意,缺乏想象。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些派生词,例如“Let me caveat that”“They deteriorated the health care system”“Boggs flied out to center field”,都与同韵词无关,而是基于一些抽象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改变一个单词的词性及其扮演角色,而且无论是几十个单词还是几百个单词,变化方式都如出一辙。例如,“to deteriorate(及物动词)the health care system”是由“the health care system deteriorated(不及物动词)”变化而来的,这与“to break(及物动词)the glass comes”是由“the glass broke(不及物动词)”变化而来一样。现在让我们看看“evolved”到底从何而来。

萨菲尔认为这是一种“主动→被动”的转变,转变的依据是同韵单词“involved”。但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对于“involved”,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它是由主动语态派生而来的:

Raising the child involved John.(主动)→

John was involved in raising his child.(被动)→

John is very involved.

但对于“evolved”来说,如果要实现相同的派生过程,就需要有一个被动句作为前提,而这个被动句又必须以一个主动句为前提。但这个主动句是不存在的(我用星号做了标记):

*Many experiences evolved John.→

*John was evolved by many experiences.(或者)*John was evolved in many experiences.→

John is very evolved.

此外,“you’re involved”的意思是说“有些事情涉及你”(“你”是宾语),而“you’re evolved”的意思是说“你进化了”(“你”是主语)。

问题的症结是,从“evolved from”到“very evolved”的转变并不是一个动词由主动变为被动,就像“Andre beat Boris”(安德烈打败鲍里斯)变成“Boris was beaten by Andre”(鲍里斯被安德烈打败)一样。萨菲尔所引的词源“evolved from”在现代英语中是不及物动词,不能直接带宾语。在英语中,如果要将一个动词变为被动,你必须把它的直接宾语变成主语,因此“is evolved”只能在“Something evolved Andre”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但这样的句子是不存在的。萨菲尔的解释就像是说你可以将“Bill bicycled from Lexington”(比尔骑自行车从列克星敦而来)变成被动句“Bill is bicycled”,然后派生出“Bill is very bicycled”。

这个错误的解释鲜明地暴露了语言专家的一个主要缺陷:他们连最初级的语法分析都不懂,比如说确定单词的词性。萨菲尔谈到了动词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一种是被动,但史翠珊是将“evolved”当作动词来用吗?现代生成语法的一个主要发现是:单词的词性(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并不是一个随意分配的标签,而是一种实际的心智范畴,我们可以通过实验来加以测试,就像一个化学家可以检验出一颗珠宝到底是钻石还是锆石一样。这种测试其实就是语言学入门课程的标准作业——“婴儿句法”(Baby Syntax)。测试方法是:先尽可能多地寻找一些特定句式,在这些句式中,每个单词的词性类别异常明确,无法被其他词性的单词所替代;然后,一旦碰到词性不明的单词,就可以把它代入这些句式之中,看看句子是否通顺。例如,借助这种测试,我们可以知道语言专家雅克·巴赞(Jacques Barzun)的语言成绩只能是“不及格”,因为他把“Wellington’s”(惠灵顿的)这样的名词所有格当成了形容词(和上面一样,错误的句子用星号标记):

现在让我们对史翠珊的“evolved”进行类似的测试,将它与“was kissed by a passionate lover”中的“kissed”这个标准的动词被动式进行比较(语意奇怪的句子同样都标以星号)。

1. very evolved ∕ *very kissed.

2. He seems evolved. ∕ *He seems kissed

3. How evolved is he? ∕ *How kissed is he?

4. He is more evolved now than he was last year. ∕ *He is more kissed now than he was yesterday.

5. a thoughtful, evolved, sweet friend. ∕ *a tall, kissed, thoughtful man.

6. He was unevolved. ∕ *He was unkissed by a passionate lover.

很明显,“evolved”的表现不像动词的被动语态,而像一个形容词。萨菲尔之所以会弄错,是因为形容词有时看起来很像动词的被动语态,而且二者的确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它们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这也正是鲍勃·迪伦的歌曲《雨天的第12号和第35号女人们》(Rainy Day Women#12&35)听起来令人捧腹的原因。

They’ll stone you when you’re riding in your car.

They’ll stone you when you’re playing your guitar.

But I would not feel so all alone.

Everybody must get stoned.

当你开车子的时候,他们会拿石头扔你,

当你弹吉他的时候,他们会拿石头扔你,

是的,但我不觉得自己是那么孤独,

因为每个人都“喝醉了”,不是吗?

这一发现引领我们走近“evolved”的真正源头。既然它是形容词而不是动词被动式,我们就无须在意是否存在一个与它对应的主动句。为了追根溯源,我们必须在英语中找到一条由不及物动词派生形容词的规则。这条规则确实存在,它针对的是那些表示状态变化的动词(语言学家称之为非宾格动词),并通过这些动词的分词形式来派生出新的形容词:

time that has elapsed → elapsed time

a leaf that has fallen → a fallen leaf

a man who has traveled widely → a widely traveled man

a testicle that has not descended into the scrotum → an undescended testicle

a Christ that has risen from the dead → a risen Christ

a window that has stuck →a stuck window

the snow which has drifted → the drifted snow

a Catholic who has lapsed → a lapsed Catholic

a lung that has collapsed → a collapsed lung

a writer who has failed → a failed writer

如果我们将这条规则应用到“a tennis player who has evolved”中,就可以得出“an evolved player”这个结果。这一方法也能让我们理解史翠珊的意思。当一个动词由主动变为被动时,它的意思并不会发生变化。例如“Dog bites man”的意思等于“Man is bitten by dog”,但是当一个动词派生为形容词时,这个形容词的意思可能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例如不是每个“摔倒的女人”(woman who has fallen)都是“堕落的女人”(a fallen woman),如果有人用石头“扔”(stone)你,你也不一定是“喝醉了”(stoned)。同样,我们都是从“失落的一环”(the Missing Link)进化而来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化”出无比成熟、强大的内心,把同时代的人甩在身后。

接着萨菲尔又对史翠珊所说的“more than his linear years”提出了责难。他说:

“linear”的意思是“直线的、不间断的”,它在一些流行语中还附带着某种贬义,表示“缺乏想象”,例如“linear thinking”(线性思维)一词就与跳跃式的灵感顿悟形成对照。我想,史翠珊女士心中的意思是“超出了他的实际年龄”,因此完全可以用“beyond his years”来代替。你可以明白她想用“linear”来说明什么:这些年份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但是,即便是在俚语怪话满天飞的娱乐界,也不是什么话都能说的,让我们一起抵制这个“linear”。

和许多语言专家一样,萨菲尔低估了俚语的准确性和贴切性,尤其是从专业领域借来的俚语。史翠珊的“linear”显然不是欧几里得几何中的“直线”,即所谓“两点之间最短的路线”,因此也不是用来形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年份。她的“linear”其实是源自解析几何,表示“成比例的”或者“递增的”。如果你在一张坐标图上绘制出某个物体匀速运动的轨迹,你会得到一条直线,这就是所谓的“线性关系”,比如说每过一小时,你行驶的距离就增加55公里。与此相反,如果你绘制的是复利账户的收益图,你得到的将是一条向上扬起的曲线,因为存款时间越长,你每年所获的利息就会越多。因此,史翠珊其实是在暗示阿加西的“进化”水平与他的年龄不成比例。我们大多数人的进化轨迹都是一条直线,每年新增固定数量的“进化单位”,可这个年轻人却是在“复利增长”,完全超越了这条直线,因为他每年获得的“进化单位”比他的年龄本该赋予他的要多。目前我还不能确定这就是史翠珊的本意(在撰写此文时,我曾向史翠珊本人写信求证,但尚未收到回复),但在一些流行的科技俚语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类似的用法,例如“feedback”(反馈)、“system”(系统)、“holism”(整体)、“interface”(界面)和“synergistic”(协同)。而且,与萨菲尔的分析相反,史翠珊也不可能是“一不小心地”选用了这个完美贴切的“linear”。

最后,萨菲尔对“very in the moment”也进行了评论:

这个“very”让我们注意到“用介词或名词充当修饰语”的流行做法,例如“It’s very in”(它非常时髦)、“It’s very New York”(它很纽约),以及现在最为时尚的恭维话“It’s very you”(那就是你)。因此所谓的“very in the moment”(这个“in the moment”可能是“of the moment”或者“up to the minute”的变体),似乎是对法语“au courant”一词的硬译。这个词还有很多种译法:“up to date”(最新的)、“fashionable”(流行的)和“with-it”(时髦的)。

萨菲尔再一次对史翠珊的语言白眼相加,但他也再一次误解了它的形式和意义。他没有注意到:第一,“very”并非和介词“in”连在一起,而是与整个介词短语“in the moment”连在一起;第二,史翠珊所用的“in”并非一个不及物的修饰语,表示“时髦、时尚”的意思,而是我们常见的及物介词,名词短语“the moment”是它的宾语;第三,她是将介词短语当作形容词来用,以刻画某种精神状况或情绪状态,这在英语中是一个常见用法,例如“under the weather”(身体不适)、“out of character”(违反本性)、“off the wall”(疯疯癫癫)、in the dumps(情绪低落)、“out to lunch”(神志不清)、“on the ball”(机智高明)、 “in good spirits”(精神抖擞)、“on top of the world”(欣喜若狂)、“out of his mind”(丧失理智)、“in love”(坠入爱河);第四,史翠珊不太可能说阿加西通晓时尚或者非常时髦,因为这是一种带有贬义的评价,暗含着“肤浅”的意思,显然算不上一种夸赞。既然史翠珊提到了“禅”,那么她所表达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在打球的那一刻,阿加西善于排除各种干扰,将注意力完全放在比赛或对手身上。

这就是所谓的语言专家,他们的问题出自两个“盲点”:一是严重低估了一般人的语言水平。我并不是说一个人说出或写下的每一句话都毫无瑕疵、尽善尽美(例如副总统丹·奎尔的频频口误[5]),但是,如果语言专家能够稍安勿躁,而不是急着跳出来否定一般人的语言能力,他们就有可能避免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当人们身处某个正式的场合,发现自己必须使用优雅、正式的语言,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影响时,往往会说出一些可笑的废话。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洋相总是来自于政客的演讲、社会救济的申请以及学生的学年论文(假设这些洋相有一丝的真实性)。在更为放松的环境下,一个普通人,无论他的教育程度有多低,都能遵守精细复杂的语法,生动自如地表达自己,让乐意倾听的人——语言学家、新闻记者、口述历史学家、对话语敏感的小说家——为之着迷。

语言专家的第二个“盲点”是他们对现代语言科学一窍不通。我这里说的还不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的正规理论,而是有关英语结构、用语的基础知识,以及人们的使用、拼读方式。平心而论,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要由我的同行来承担,因为他们不愿意将掌握的知识用于解答实际的文体问题和使用规则,或者满足人们对各种语言现象的好奇心。除了约瑟夫·埃蒙德、德怀特·博林格、罗宾·洛克夫(Robin Lakoff)、詹姆斯·麦考莱(James McCawley)、杰弗里·纳恩伯格(Geoffrey Nunberg)等少数人外,美国的主流语言学家都作壁上观,将整个领地交给了语言专家——也就是博林格所称的“巫师”(shaman)。博林格对这一现况概括如下:

在语言的领地里,没有真正的执业医师,满世界都是接生婆、草药师、灌肠师、接骨师和“万金油”式的巫医。他们中的有些人完全愚昧无知,有些人则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把这些人统称为“巫师”。这些人之所以受到我们的关注,不仅是因为他们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还因为每当我们发生语言纠纷、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是唯一站出来伸出援手、做出解答的人。他们的建议有时合情合理,有时则毫无价值。但我们却离不开他们,因为除了他们之外,我们不知道该去找谁。我们就像是生活在非洲村落,而艾伯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医生[6]还没有到来。